《汕尾市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條例》將于7月1日正式施行
推動我市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
邁入法治化規范化制度化新階段
《汕尾市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條例》(下稱《條例》)將于7月1日正式施行。6月23日,我市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條例》總體情況,并回答媒體記者提問。
我市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邁入新階段
近年來,我市經濟社會轉型加速,新就業形態快速發展,矛盾糾紛易發多發,各職能部門針對矛盾糾紛發展新態勢積極探索預防化解方式,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作為建設更高水平平安汕尾、法治汕尾的基礎性工程,形成了較為豐富且具有汕尾特色的工作經驗,如建立“入戶聯心”機制,打造“金厝邊”“夜談悅好”“咸茶議事”“螺溪有道”等特色調解品牌,暢通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加強源頭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和安全,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上取得了源頭治理扎實推進、多元化解機制健全、基層基礎不斷夯實的階段性成效。
“制定《條例》是總結提煉我市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有益經驗,構建具有汕尾特色、適應汕尾發展的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舉措,有利于為群眾提供全方位、高質效的解紛途徑,推動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汕尾、法治汕尾。”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
《條例》經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是我市首部基層治理領域地方性法規,標志著我市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邁入法治化、規范化、制度化新階段。
五大特色內容規范促進相關工作
據悉,《條例》共設6章38條,涵蓋五大主要內容和特點:
明確各方主體職責,構建協同聯動格局。《條例》在第一章“總則”中明確由平安建設組織協調機構負責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分析評估等工作,要求各相關主體按照職責分工落實矛盾糾紛預防化解責任,增強工作合力,推動形成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協同聯動工作格局。
強化源頭預防,健全前端治理體系。《條例》在第二章“源頭預防”中聚焦源頭治理,強化風險預警與前端干預,構建覆蓋全面、響應及時的矛盾糾紛預防排查體系,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其中,《條例》第十四條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矛盾糾紛風險隱患網格定期排查,及時發現、上報各類矛盾糾紛;第十五條將“入戶聯心”工作制度寫入法規,要求走訪人員應當及時收集群眾反映的問題和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第十六條對新就業形態領域的風險防范作出規定,明確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平臺企業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建立健全跨地區、跨行業聯合監管機制,完善平臺勞動規則和算法監管制度,暢通維權申訴渠道,及時處置新就業形態矛盾糾紛風險,依法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
完善銜接聯動機制,形成多元解紛合力。《條例》在第三章“多元化解”中注重整合各類解紛資源,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銜接聯動機制。
加強平臺建設,提升糾紛化解效能。《條例》在第四章“平臺建設”中總結提煉我市綜治中心建設實踐經驗,要求各部門嚴格按照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法律監督的法治化“路線圖”推進矛盾糾紛實質化解。《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綜治中心應當充分發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一站式”平臺的兜底協調作用,對矛盾糾紛實行一站式接收、一攬子調處、全鏈條解決,明確綜治中心的功能定位。據統計,目前,全市共設立縣級綜治中心6個、鎮級綜治中心54個,依托黨群服務中心建成村(社區)綜治工作站659個(共856個),建成率76.99%,全力推進全域覆蓋。綜治中心在整合社會治理中心、“民情地圖”指揮中心的基礎上,推動公檢法司、信訪、人社等6個部門常駐,住建、自然資源等10個部門輪駐,其余部門以“隨叫隨到、即時聯辦”模式參與矛盾調處,為群眾提供“一站式”解紛。
加強保障監督,夯實基層治理根基。《條例》在第五章“保障監督”中規定了經費保障、隊伍建設、法律責任等相關內容,推動多元解紛各項措施落地落細、常態長效,切實筑牢基層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堅實防線。
多措并舉推動《條例》貫徹實施
《條例》明確綜治中心作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一站式”平臺的功能定位。針對我市該如何進一步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和實體化運行問題?市委政法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市將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以深化“1+6+N”工作體系為抓手,推動綜治中心從“物理聚合”向“化學融合”轉變,發揮好綜治中心“減震器”“滅火器”“心理疏導器”作用,全面提升規范化建設與實體化運行水平。持續健全“統一受理、分類流轉、多元化解、閉環管理”工作流程,細化入駐部門權責清單,優化常駐輪駐機制,實現群眾訴求“一站式接收、一攬子調處、全鏈條解決”,推動矛盾糾紛化解“最多跑一地”。依托基層治理信息化平臺強化科技賦能,打通跨部門數據壁壘,提升風險研判預警精準度,持續夯實村級工作站末梢功能,切實筑牢全市平安穩定基層根基。
為確保《條例》落地見效,市司法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聚焦源頭預防,強化決策風險防控,健全排查預警體系,突出重點領域治理;聚焦多元化解,壓實多元主體責任,做強特色調解品牌,暢通銜接聯動渠道;聚焦平臺建設,規范綜治中心運行,整合資源力量下沉,強化科技賦能;聚焦保障監督,健全工作保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深化宣傳引導。
同時,市司法局還將從加強調解組織建設、促進各類調解銜接聯動、提升調解員專業水平、推動法律服務力量參與等4個方面落實《條例》要求,推動各類調解有效銜接,并通過壯大法律服務參與力量、推動調解力量與網格員隊伍融合、推動調解力量向綜治中心聚集等方式構建多元協同的工作格局。
此外,就如何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汕尾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回應,根據《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將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統籌推進、一體落實立案登記制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把“調解優先”貫穿訴訟全過程,按照自愿、合法原則,積極鼓勵引導當事人通過非訴訟方式解決矛盾糾紛,做到應立必立、能調盡調、當判則判、實質解紛。
記者: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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