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汕尾市代建項目事務中心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的內容
主動公開市代建中心制發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市代建中心職能設置及內設機構信息;
2.制發的普發性非涉密文件;
3.其他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的方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單位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形式,必要時通過其他媒體公開。汕尾市代建項目事務中心門戶網站(http://www.shanwei.gov.cn/swdj/)開設政務公開欄目,公眾可通過汕尾市代建項目事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查找本單位的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汕尾市代建項目事務中心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地點
受理機構:汕尾市代建項目事務中心辦公室
聯系地址:汕尾市城區汕尾大道中段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聯系電話:0660—3693939,傳真號碼:0660-3693936
互聯網聯系方式:郵箱地址swsdjzx@126.com
郵政編碼:516600
(二)提出申請
向汕尾市代建項目事務中心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汕尾市代建項目事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汕尾市代建項目事務中心門戶網站(http://www.shanwei.gov.cn/swdj/)下載,復制有效。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汕尾市代建項目事務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https://ysqgk.gd.gov.cn/660235/choice)填寫《汕尾市代建項目事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并確認發送。申請信息到達網站服務器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掛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信函、電報、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汕尾市代建項目事務中心受理機構,當場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單位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本單位收到申請后,申請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進行審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單位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受理機構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受理機構辦理申請人的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
(四)收費標準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三、監督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單位、監察單位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三)汕尾市代建項目事務中心政務公開工作監督電話:0660-36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