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我中心制作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并由本中心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中心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我中心編制了《汕尾市公用事業事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我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汕尾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shanwei.gov.cn)和我中心政府網站(http://www.shanwei.gov.cn/swylj/)上查閱本《指南》。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我中心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
(二)規章文件。
(三)規劃計劃。
(四)業務工作。
(五)統計數據。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我中心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我中心編制了《汕尾市公用事業事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本中心在編排以上各類政府信息時,按照業務和信息類別,劃分為1-3級類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汕尾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shanwei.gov.cn)和我中心政府網站(http://www.shanwei.gov.cn/swylj/)上查閱該《目錄》。
二、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我中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詳見《目錄》。
●公開形式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采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本中心網上信息公開網址為http://www.shanwei.gov.cn/swylj/。本中心還將采用通過政府公報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的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本中心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有明確時限或已經變更的信息以外,一般網上存留時限為2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中心將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本中心設立的公共查閱點查閱。
●公開時限
本中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中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中心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中心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提出申請。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申請表可以于本中心門戶網站上填寫,復制有效。《申請表》應填寫完整,內容真實有效。申請人應同時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為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信息描述詳盡、明確;若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中心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遞交申請。
申請人可以當場遞交,也可通過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并提供有效證件。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郵件主題中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申請人也可以通過互聯網(線上)遞交申請,申請人登錄汕尾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在“依申請公開”專欄中選擇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網址:https://ysqgk.gd.gov.cn/660001/choice。
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處理。
本中心收到《申請表》后,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于《申請表》填寫不完整、內容不明確或未按要求提供有關身份證明材料的申請,將要求補充或更正。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且有關身份證明材料齊全的申請將正式登記受理。根據申請的內容,本中心自收到申請(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如需延長答復期限,本中心將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中心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收費標準。
本中心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依照國家物價與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本人可以向本中心提出減免相關費用的申請,并填寫《申請表》相關欄目。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汕尾市公用事業事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辦公地址:汕尾市城區公園路奎山公園內
郵政編碼:516600
辦公時間: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聯系電話:0660-3373777
傳 真:0660-3360891
電子信箱:swgysysw@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中心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中心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證據材料。本中心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